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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综合政审材料撰写要求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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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但对综合性政审材料的写法未作具体规定。一般来讲,写综合性政审材料应注意以下几点:

从方法上讲,要将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情况、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的情况、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的情况、函调和外调的情况等进行综合,形成一份综合材料。

从内容上讲,要包括: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2.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3.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4.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5.其他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6.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情况;7.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8.通过对以上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从形式上讲,要有以下几点:①标题,如关于x x x的综合性政审材料。②正文,要写清通过什么手段对发展对象进行了政审,政审的主要内容和结论。③落款,写清是谁负责形成的材料,如党支部(支委会),还要写上经手人姓名。④日期,以公历计。

写综合性政审材料一是要把通过不同方式得到的政治审查材料都综合进来,不能遗漏。二是要言简意赅,不能罗嗦。三是要准确明快,不能模棱两可,似是而非。